
新疆平安網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將于明年實施,條例出臺后對行政機關執法提出了更高要求。”12月4日,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尚要強對某行政機關回訪,了解司法建議整改情況,并就行政執法方面的問題與相關行政機關交流。
今年6月,該院辦理一起行政案件時發現:被告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程序性問題,未向原告某礦業企業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該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判決撤銷了該《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9月判決生效后,該院針對上述問題,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建議該行政機關強化法律意識,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正確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及法定原則,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建立健全自我糾錯機制,并在一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回復法院。
收到司法建議書后,該行政機關高度重視,依法履職,避免同類案件的發生。
“今年鐵路法院共發出了3份司法建議書。發送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能動司法、延伸審判職能的重要方式。”尚要強表示,今后將不斷提升司法建議質量,確保問題找得準、建議提得實,推動司法與行政有機銜接,助力行政機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