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修了別人的新房,造成損失誰來承擔?11月27日,昭蘇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
2021年底,楊某用拆遷房置換了一套房屋,位于昭蘇縣某小區24號樓1單元604室。因著急入住,2022年7月26日,楊某在房屋未交付的情況下,與冀某簽訂《房屋裝飾裝修合同》,工程總價51000元,楊某向冀某支付裝修款24000元,剩余部分待裝修完畢后支付。
裝修前,楊某讓家人帶冀某前往小區,指明了房屋位置。2022年9月,楊某發現,冀某裝修的房屋并非其置換的604室,實為603室。楊某認為,是開發商貼錯房屋門號,導致房屋裝修錯誤。
開發商稱,2023年1月19日,該公司才與楊某辦理房屋鑰匙交接手續。楊某置換的房屋為604室,交付的也是604室,楊某未經交房驗收,擅自裝修603室房屋,造成的損失與其無關。
楊某與開發商、冀某多次協商無果,今年11月27日將冀某、開發商訴至昭蘇縣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查明案情后,向各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告知楊某,作為業主未經交房驗收便與他人簽訂房屋裝修合同,對涉案房屋進行裝修,系造成裝修錯誤的主要責任方。裝修案涉房屋已花費24000元,且裝修部分已形成添附,開發商某公司系實際獲益的一方,楊某也產生一定的實際損失。
經承辦法官釋法析理、耐心調解,開發商同意于2023年12月7日之前向楊某支付10000元裝修款,冀某當場向楊某退還4000元裝修款。至此,此起糾紛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購房者在裝修房屋前一定要經過交房驗收,多和開發商、裝修工人溝通,在仔細核實房屋的具體位置、相關信息后再裝修,避免因裝錯房屋造成糾紛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