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運用搜查措施執結一起物業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委托合同義務的案件,幫助某企業追回12萬余元的案款。
3月7日,該案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然而,某物業公司卻遲遲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5月11日,某企業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對某物業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既沒有如實申報財產,也未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該院法官通過網上多方查控,發現物業公司名下并無可供執行財產。
近日,經過執行法官多方努力,找到物業公司負責人,其表示沒有錢支付案款。經研判審批,執行法官決定對該物業公司采用搜查程序。
法官向該物業公司員工依法出示搜查令并申明搜查緣由后,對其公司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查,發現近期物業收入都存入某員工的個人賬戶,以此逃避法院執行。
通過對該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員工進行釋法析理后,該物業公司將打入員工賬戶的12萬余元當場轉給申請執行人。至此,案件執行完畢。
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昌吉市人民法院結合執行工作實際,深入貫徹落實“百日執行攻堅”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部署,多措并舉,剛柔并濟,堅決打擊了被執行人僥幸心理,最大限度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