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上訴人犯詐騙罪不服審判案,被害人盧某(男)被告知詐騙后仍深陷其中,不僅不要求上訴人還款,甚至還提出向其贈予全部款項。
2016年,劉某和盧某相識于期貨投資交易群,兩人因交流頻繁而熟識。2018年初至2021年12月期間,劉某因網貸欠下巨額債務,其明知自己無償還能力,且隱瞞自己曾離過婚、與他人再婚后離異又復婚的事實,仍以單身的名義與盧某交往,并以提供個人信息、愿意與盧某結婚、虛構百萬存款被暫時凍結等方式騙取盧某信任,先后以信用卡逾期、個人患病治療、父母患病治療、父親病逝等為由多次向盧某借款,前后近百次騙取被害人盧某133萬元,該錢款被劉某用于償還債務、投資虛擬幣及日常揮霍等。
2021年底,盧某與劉某失去聯系,盧某發覺被騙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今年6月5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盧某共同向辦案機關表示,詐騙數額全部償還完畢。經該院核實,因被害人盧某感情投入較深,其與被告人共同以倒賬的方式形成銀行流水,制造了還款假象。
庭審中,盧某表示將被騙的錢款全額贈送給劉某,并諒解了劉某的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盧某財物133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盧某串通以倒賬方式誤導司法機關,主觀惡性相對較深。最終,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某不服,向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0月26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對事實進行認定的基礎上,維持原判。同時,責令上訴人劉某向被害人盧某退賠詐騙所得1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