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機制,提高執法協查質效,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隨著眾多資源在平臺上集聚、無數信息在平臺上匯集,因網絡交易出現的糾紛也日漸增多。從某種程度上說,能否通過高效執法查清原由、快速定分止爭,不僅關系著網絡交易秩序的好壞,而且影響著消費者對網絡交易的信心。因此,建立高效順暢的執法機制,對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不僅必要而且重要。
市場監管部門承擔著網絡交易監督檢查、相關案件調查、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職責,在開展相關監管執法活動時,為了追溯源頭、查清案情,勢必要了解相關商家的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這就難免需要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必要的協查支持。
此前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制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的協查義務。不過,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應該遵循什么原則、協查的主體是誰、協查內容包括哪些、協查期限為多長等問題,相關規定并沒有明確,這就使得執法協查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的質效。此次征求意見稿則對這些問題予以進一步明確。
以很多執法協查都會涉及的信息調取為例,征求意見稿明確,執法協查向平臺調取信息應當遵循必要、適當原則,且所有工作人員應對知悉的信息保密。這就明確了網絡交易執法協查調取信息的邊界,即監管部門在要求平臺提供信息時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服務于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且不得將相關信息外泄。這就讓執法協查信息調取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也能最大程度保障相關當事人的信息權益。
平臺經濟是經濟發展新動能,一頭連著千千萬萬的商家,一頭連著數以億計的消費者。相信隨著網絡交易執法協查質效的進一步提升,公眾將對平臺經濟的規范健康發展增加更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