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濱湖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2014年8月7日,某電力有限公司承接某農牧業專業合作社變壓器安裝工程,工期25天,工程價款為5.5萬元,雙方約定,該工程款需于驗收送電后全部付清。某電力有限公司依約組織人力、物力進場施工,并于約定時間完工,在經驗收合格后送電,但某農牧業專業合作社支付1萬元后,剩余工程款始終未付。某電力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將某農牧業專業合作社訴至法院。
濱湖法庭承辦法官了解案件后發現,被告某農牧業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因合作社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
承辦法官認為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矛盾糾紛,多次向被告釋法明理,分析利弊,說明不支付款項對其信譽的影響,被告態度發生轉變,向原告道歉,最終雙方作出讓步,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調解協議,被告某農牧業專業合作社于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某電力有限公司工程款4.5萬元,至此該案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