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11月15日,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游戲服務合同糾紛,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孩子家長退還游戲充值款3000余元。
今年12歲的小丁在暑期用母親的手機打卡交作業,還用母親姚某的身份信息注冊登錄了一款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某游戲軟件,玩游戲的過程中,小丁用其母親的微信錢包為游戲充值56筆,合計消費4242元。姚某察覺此事后便與游戲公司客服聯系,要求退回全部充值款項,但遭到游戲公司拒絕。姚某遂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小丁的充值行為無效,要求游戲公司退還游戲全額充值款。
11月13日,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考慮到原告居住在外地,線下參加訴訟出行成本較高,主審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線上調解,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講解未成年人進行民事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11月15日,姚某與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姚某游戲充值款3000余元。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該案中小丁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游戲充值的行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在未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前,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后,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當事人有權要求退還相應錢款。現實生活中,家長也應該加強對孩子的監督管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銀行卡密碼等,并履行好監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使用互聯網。游戲公司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主動采取技術手段識別和阻攔未成年人的充值行為,主動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共同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