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拔火罐”被燒傷后背,商家僅負擔醫藥費便可免責嗎?11月5日,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消費者王先生獲賠7000元。
案情:商家僅愿承擔醫療費
2023年1月,王先生到某養生館了解服務內容,得知“拔火罐”服務不僅可祛濕排毒,還有優惠,便嘗試體驗該項目。但過程中,因養生館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導致火源掉落在王先生的背部,造成其背部燒傷,王先生掙扎時,火源又將其胸部及上肢燒傷。
經醫院診斷,王先生的背部被燒傷4%、胸部、上肢被燒傷1%。其住院治療,產生醫療費4000元。
出院后,王先生前往養生館協商賠償事宜。經協商,王先生主張除醫療費外,養生館還需賠償其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養生館對此并不認同。在其看來,王先生燒傷住院是由工作人員操作不當引起,理應賠付醫療費,但其住院期間產生的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均與養生館的過錯無直接關聯,且費用過高,養生館不愿承擔。
王先生將養生館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養生館支付其各項損失費用6.6萬元。
說法:應賠償消費者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只賠償我看病的費用,我絕不接受。”10月26日,沙雅縣法院訴前調解室內,王先生說。
“那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我作為用人單位已經賠償了醫藥費,其他費用你可以跟工作人員私下談。”養生館負責人說。
眼見兩人無法達成和解,11月5日,沙雅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養生館因工作人員過錯侵害了王先生的健康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庭審中,養生館愿意賠償醫療費用,拒絕賠償王先生的誤工費等其他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依法核算,判決養生館賠償王先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等各項損失7000元。
法官提醒
消費者在接受理療服務時,應當選擇有資質的保健場所或正規醫療機構。理療服務經營者應提高安全保障意識和依法依規經營意識,加強員工專業培訓,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