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協助吉林省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成功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一輛轎車完成異地扣押。
據了解,該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為原告一汽汽車某有限公司,被執行人為田某。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扣留被執行人田某名下的一輛轎車。
經查,涉案車輛在昌吉市,考慮到跨區域執行環境不熟悉,為避免出現突發性事件,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向昌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發函請求異地協助執行該案。
昌吉市人民法院接到異地協助執行函,該院執行局立即組織執行力量協助執行。在確定涉案車輛具體位置信息后,執行干警趕往現場。昌吉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向涉案車輛實際占有人說明來意,并向其出示了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異地執行協助函和協助執行裁定書,依法令其交出車輛,并告知車輛使用人,其并未取得涉案車輛的所有權。車主在清理了隨身物品后將車輛交于執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