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及時監督,讓孩子們遠離了這些危險的玩具,我們也安心了。”近日,學生家長李某向塔城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表示感謝。
原來,該院接到李某提供的線索:稱現在學校周邊的文具店出售一種名叫“蘿卜刀”的玩具,沒有任何包裝,也不清楚具體材質。孩子們可迅速將刀甩進甩出,并進行互相捅刺或割喉等危險打鬧動作。該玩具本身具有攻擊性,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該院接收線索后立即展開調查。

辦案檢察官走訪轄區內5所幼兒園、6所小學、5所中學附近的25家文具店、18家商店,重點對商家在售的“蘿卜刀”是否為“三無”產品開展監督。
經調查,檢察官發現25家文具店內售賣“蘿卜刀”玩具。該玩具是一種外形酷似胡蘿卜的彩色塑料玩具刀,“蘿卜刀”玩具可伸縮折疊、形狀酷似胡蘿卜,種類多樣,有夜光版、金屬版、長款、短款等,其價格也從五元至幾十元不等。
檢察官打開一個“蘿卜刀”,為塑料材質,長約十厘米,手握住柄,可迅速將刀甩進甩出,進行捅刺動作,具有傷害性、誘導性。包裝上僅有生產地址,沒有具體廠名廠址、成分說明等關鍵信息,且經營者無法提供進貨憑證。
針對發現的問題該院與相關行政部門立即開展訴前磋商。隨后相關部門對轄區內中小學校周邊的商店、文具店、玩具店開展排查,對發現在售有害玩具、“三無”玩具的商家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下架了問題玩具。
10月20日以來,額敏縣人民檢察院開展校園周邊專項監督活動,以轄區校園周邊商店、超市、玩具店、文具店為重點走訪對象,發現多家商店均有售賣“蘿卜刀”、仿“甩刀”等玩具,均未標注產品名稱、廠名、廠址、警告標識、玩具使用年齡限制等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檢察官向商家說明此類玩具對未成年人的危害性,并開展普法教育,提醒商家主動承擔未成年人保護社會責任,嚴把商品進貨關,拒絕銷售任何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
隨后,額敏縣檢察院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督促相關單位依法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被監督單位對發現的“蘿卜刀”安全隱患問題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商店、玩具店、文具店等進行了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校園周邊的綜合治理。
檢察官提醒
“刀”無論是哪種材質,只要稱其為“刀”,便都是利器,不可褻玩;建議小朋友不要在學校玩“蘿卜刀”,家長也應該告訴孩子“蘿卜刀”可能存在的風險,不要拿著玩具去做刺、捅、砍等危險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