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義務人不履行,權利人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可這樣又會啟動司法程序,如何從根子上解決矛盾,防止一案生多案?”連日來,為處理手頭一起訴訟額不到萬元的案件,奇臺縣人民法院老奇臺人民法庭法官賈維亮可是操碎了心。
家住奇臺縣老奇臺鎮的小明(化名)3歲時,父母離婚,他跟著媽媽張芳(化名)在奇臺縣生活。今年6月,小明的父親大明(化名)因病去世,遺留農村一套房屋和財產若干。小明作為唯一繼承人,有權繼承遺產。可其母親帶著小明去拿鑰匙取東西時,小明的大伯老明(化名)卻提出異議。
“為了辦大明的喪事,我們所有人都參與了,總支出9136元,大明銀行卡里還有幾萬元,應當把這些錢分給兄弟姐妹們。”老明說。
“大明是你的親弟弟,還要收錢嗎?”張芳氣不過,隨即以小明的名義將老明等人訴至法院。
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賈維亮先通知雙方到庭,反復釋法說理,從血緣親情角度努力做工作,在此過程中,老明同意交付大明其他物品,但3張銀行卡和手機拒不交付,并堅持小明支付了喪葬費再說。
“行,茄子一行、辣子一行,咱們各走各的,這個官司我們打定了。”張芳堅決不接受調解,要求開庭。
庭審中,法定代理人以小明的名義提起訴訟,主張繼承遺產,法庭依法支持小明要求老明返還3張銀行卡和手機的訴訟請求。盡管如此,賈維亮還是苦口婆心對雙方進行勸說。
“根據傳統風俗,子承父業,父死子埋。現在你們有情有義把親兄弟葬了,可他的孩子也是你們血脈同源的親人,你想想,以后還怎么來往?”賈維亮的話讓所有人都沉默不語。最終,小明的姑姑伯伯們決定,喪葬費還是自己掏,不再因為這點事鬧到二審法院去。
判決書送達后,得知老明等人的做法,張芳當即表示,要不是前面雙方發生爭吵,喪葬費她一定會主動給的。她決定從今年的土地承包費中支付9136元給小明的姑姑伯伯們,當作對他們的補償。
11月1日,老明將3張銀行卡和手機還給小明,“這事都過去了,以后帶著孩子好好生活,有什么困難,隨時來找我們。”事后,老明叮囑張芳。
“判后調解,案結更須事了。”賈維亮說,“案件處理最終讓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解開了心結,實現了一審判決終局。看到他們的關系恢復如初,我們的心終于能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