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王某與于某是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某小區的樓上樓下鄰居,2022年4月至9月期間,王某房屋衛生間多次漏水,導致于某家衛生間部分扣板邊緣有磨損、材料改變,衛生間門框左上角開裂等房屋受損情況,雙方協商無果后,于某將王某訴至法院并要求王某賠償損失。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釋法]
“樓上樓下鄰居因為漏水、噪聲等因素產生矛盾,需要理性處理,依法維權?!笨死斠朗兄屑壢嗣穹ㄔ好袷聦徟幸煌ネラL李萍表示,房屋漏水引發的糾紛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樓下住戶發現漏水,首先要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其次進行協商,先找小區物業或者社區工作人員,讓他們去聯系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或者在物業(社區)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最后,若雙方協商不成,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進一步擴大,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李萍介紹,這起鄰里糾紛中,于某房屋衛生間被水浸泡與王某房屋漏水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王某應該對于某造成的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于某家衛生間設施被水浸損事實屬實,結合鑒定意見、損失情況、物品使用年限等因素,判決王某向于某賠償2200元。
李萍呼吁,生活中遠親不如近鄰,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鄰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