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液化石油氣非法充裝,公路客運單位違規使用翻新輪胎,煤礦企業使用假冒人員定位系統設備……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安全生產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推動化解重大安全隱患,促進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所在。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形勢不斷好轉,但部分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仍時有發生,給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從生產實踐來看,絕大部分安全生產事故其實具有可預防性,因此在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是防范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最經濟、最有效的辦法。
2021年,我國在修改安全生產法時,將安全生產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這就意味著,檢察機關也是安全生產風險事故隱患綜合治理的重要主體。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通過加強溯源治理,精準排查隱患,推動保護關口前移,進而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這批典型案例涉及燃氣、交通運輸、消防等多個行業領域,集中呈現了檢察機關貫徹預防性司法理念,辦理此類公益訴訟案件的做法和成效,有助于促進各級檢察機關更加準確地把握此類案件辦理的要點,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以此次發布的一起交通運輸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為例,對于某公路客運單位違規使用翻新輪胎,給當地百姓出行帶來的重大安全隱患,檢察機關在立案調查確認后,不僅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推動行政機關開展專項整治,還對翻新輪胎的加工、銷售、使用各環節開展全鏈條排查監督,并將調查發現的線索移送相關檢察院和市場監管部門。這一系列舉措有力排除了風險隱患,筑牢了道路安全第一道防線,也有效避免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是民生大事,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大局,不容絲毫放松。期待各級檢察機關從這批典型案例中汲取經驗,不斷推動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持續織密安全生產防護網,守護好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