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古城保護條例》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一檔“擬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為確保該項目保質保量如期送審,自治區司法廳將立法資源和力量向起草調研環節延伸,通過提前介入,探索“起草專班”模式推進立法進程,最大程度縮短立法審修周期,以強度促進度,為做好新時代自治區地方立法工作積累了經驗。
轉變思路,守正創新
立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為確保《喀什古城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質量”和“效率”,自治區司法廳組織行政立法專家、自治區文旅廳、住建廳、喀什地區人大工委、喀什市人大常委會和喀什古城景區管委會等人員,組成起草專班,協同推進立法進程。起草專班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聚焦喀什古城保護開發利用管理中急需、群眾期盼強烈的事項,將《條例(草案)》涉及的各方利益調整和法律關系問題在調研起草階段盡早地全面暴露出來,不怕紅臉,不怕爭論,通過充分的碰撞、交流和研討,逐步找到思想共同點和利益交集點。力爭在起草階段形成有普遍共識的問題解決方案,使立法過程真正成為凝聚共識、攻堅克難、推動工作的過程。

提前介入,提質增效
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基礎環節,起草質量直接決定了立法質量的高低。司法廳在《條例(草案)》起草階段提前介入,組織起草專班人員駐點喀什古城景區開展調研、走訪、起草工作。與古城內居民、商戶、游客、街道社區等人員代表座談,征求喀什地區行署、喀什市以及自治區各相關部門意見,同步開展疆內外調研,立法過程由環環推進變為齊頭并進的方式。將《條例(草案)》的審修把關貫穿起草全過程,在于法有據的前提下,找到了集思廣益、充分溝通的最優解,壓縮了時間,提升了質效。

緊扣所需,于法有據
喀什古城景區內涉及交通、環保、城建等多部門管理內容。起草專班通過走訪座談發現景區內存在古城保護管理機構有責無權、執法主體分工不明、職責不清等問題。為破解古城內服務管理工作權責不清、合力不足的難題,《條例(草案)》授權喀什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編制行政職權清單,委托喀什古城保護管理機構統一行使相關行政職權。通過地方立法突破“多頭治理”瓶頸,更好地發揮了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由立法審查部門提前介入立法起草階段,探索起草專班模式推進立法進程,有利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科學立法工作格局,有利于加強各方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保障起草審修工作高質量完成。《喀什古城保護條例》起草審修工作如期完成,目前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通過,以議案形式報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