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稅務局獲悉:12月1日起,《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施行。這意味著新疆、陜西、甘肅、青海、寧夏五省(區)將實現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
“《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由西北五省(區)稅務局聯合制定并印發。”新疆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處長葛剛介紹,內容涵蓋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七大類52個事項。
在裁量基準聯合制定過程中,新疆稅務局采取實地走訪、書面調研、電話問卷、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集基層稅務機關意見,重點征集跨區域生產經營納稅人繳費人等意見,確保提出的意見切實符合實際。
《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52個事項所涉及的違法行為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了細化和量化。在嚴格執法的前提下,對危害后果輕微的違法行為倡導以簽訂承諾書方式教育、引導、督促納稅人自覺守法。同時,《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節、違法次數、過錯性質、危害后果等,合理劃分階次,力求裁量基準公平公正合理。在具體操作上,采取“定額+幅度”模式,對部分處罰事項設置了定額處罰與幅度處罰相結合的處罰基準,最大限度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西北五省(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施行后,西北五省(區)原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