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甲將一母同胞的三個兄弟姐妹訴至克拉瑪依市白堿灘區人民法院,要求分割母親的銀行存款100萬元。

案情回顧
王父與薛母婚后生育四個孩子。2023年6月,薛母因病去世,留下100多萬元的銀行存款,生前未訂立遺囑。小兒子王丁操辦了薛母喪葬事宜,并利用保管母親銀行卡的便利,將母親名下存款大部分轉入自己名下。大兒子王甲得知后氣憤不已。因存款的分割無法與其他兄弟姐妹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法院,請求平均分割其母親財產。
法院調解
考慮到該案件為家事糾紛,如處理不妥會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為了從根源上化解矛盾,防止衍生糾紛,承辦法官調整思路,一方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調取薛母銀行存款流水確定遺產具體金額,另一方面,組織全部繼承人通過“面對面”“背靠背”等調解方式疏導家庭矛盾。
“因被繼承人薛母的遺產混合其與王父的家庭共有財產,首先應依法進行析產,100萬元的銀行存款中應有王父50%,再依據《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剩余50%的存款也應由王父與四子女進行分配。”承辦法官在向當事人普及遺產繼承的法律知識的同時,還從家庭倫理和傳統美德上進行耐心勸說,“母親去世,子女之間理應相互關愛,共同面對困難,不應因繼承糾紛讓關系惡化……”經過一番釋法說理,當事人放下隔閡,打開了心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100萬元存款的一半留給王父,剩余50萬元歸五個繼承人所有。這場法定繼承遺產糾紛得以圓滿化解,一家人最終冰釋前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