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拍攝制作:石麗娟
“進行石榴交易時,大家一定要簽訂規范的買賣合同,避免后期發生糾紛,這是合同模版……”10月21日,在和田地區皮山縣皮亞勒瑪鄉的石榴亭,皮山縣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庭長外力·圖爾孫正在為村民們普及勞動雇傭、商品買賣等法律知識。
皮山縣人民法院藏桂人民法庭成立于1982年,距縣城約70公里,承擔著藏桂鄉、皮亞勒瑪鄉、杜瓦鎮三個鄉鎮的案件審判業務,是皮山縣負責區域最廣、人口最多的人民法庭。近年來,藏桂人民法庭在做好案件審判的同時,深度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堅持把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與轄區基層組織建立訴源治理聯動機制,切實將司法觸角延伸到村、社區、農戶家。

今年1月10日,藏桂鄉居民阿某在皮亞勒瑪鄉居民艾某處購買了價值6100元的石榴。19天后,阿某以賣不出去為由,想將3080元的石榴退還,艾某表示同意,并承諾2月10日將3080元退還給阿某。但到了還錢日期,艾某以生意虧錢為由,遲遲不歸還錢款。
9月26日,藏桂人民法庭與皮亞勒瑪鄉司法所、皮亞勒瑪鄉加依塔什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采取三調聯動調解機制,共同就這起糾紛開展調解工作。工作人員通過“背對背”式溝通,從法理和情理等方面,耐心地與當事人溝通,雙方當事人漸漸放下戒心,敞開心扉,最終雙方本著自愿和互諒互讓的原則達成了調解協議。

為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藏桂人民法庭堅持和創新發展具有新疆特色的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同時,充分發揮巡回審判靈活機動、親民便民、零距離為民解憂的特點,針對農村群眾忙于生產的實際,不斷加大巡回審判力度和調解力度,最大可能地節省訴訟時間,確保不誤農時,及時化解矛盾,滿足群眾的司法訴求,回應群眾的新期待,實實在在為人民群眾解決問題。
“我們這里接到的案件大部分為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皮亞勒瑪鄉的案件占一半以上。”外力·圖爾孫告訴記者,經過走訪發現,很多糾紛源于居民在商品買賣時僅用口頭約定,未簽訂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后缺少來自“白紙黑字”的確定。
今年3月以來,外力·圖爾孫每個月都要深入轄區為村民開展買賣合同類的普法宣傳,進一步強化群眾法治意識。9月,石榴進入采摘季,外力·圖爾孫又將準備好的買賣合同模板送到田間地頭,并為村民詳細講解簽訂買賣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農戶圖汗·達力木家中今年種植了30畝石榴,目前是最忙的時節,在農田里干活的圖汗·達力木收到了外力·圖爾孫送來的買賣合同模板和法官聯系卡,她說:“外力法官經常來給我們普法,我們有法律方面的困難也能及時向他求助。有了這個合同,我再也不擔心買家拖著不給錢了。”
人民法庭處在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線。藏桂人民法庭堅持發揮“前沿陣地”作用,積極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同時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