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是事關全局和長遠的重大議題,關系中華民族的賡續傳承和子孫后代的幸福安康,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中國式現代化的高質量推進。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1日下午對國務院關于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分組審議。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同時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在同一領域相關工作情況專項報告。
分組審議中,委員們認為,3個報告全面梳理了2018年以來依法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的總體情況,系統總結了近年來資源環境司法工作的重要進展和取得的成就,介紹了政法系統保護環境資源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的打算。報告內容實事求是、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體現了“一府兩院”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堅定決心和堅決行動。
分組審議中,圍繞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做好環境資源犯罪的防治工作,委員們結合3個報告紛紛建言獻策。
適時修改完善法律規定
分組審議中,多位與會人員建議推進相關立法活動,強化生態環境檢察保護的規范化建設和法治保障。
鮮鐵可委員建議適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解決目前部分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不適當問題。他以保護黑土地為例說,黑土地作為種植土壤中最為肥沃的土地類型,對于穩定糧食產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被稱為“耕地中的大熊貓”。但現在刑法對盜挖黑土地行為沒有專門的罪名,實踐中盜挖有機質含量較低的黑土地行為,一般按盜竊罪定罪量刑,幾千元就涉罪,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盜挖符合某種礦產資源指標或者是有機質含量較高的草炭土和硅藻土等行為一般按非法采礦罪定罪量刑,但是涉案金額需達1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盜挖黑土地的行為罪責刑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打擊盜挖黑土地犯罪工作的開展,又與部分法律制度不適應。
湯維建委員認為,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訴訟制度”要求,應積極推動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特別程序法和公益訴訟立法同步走,將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全面推進。他還建議補充現行法中關于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的規定。例如,在法律中增加對環境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的規定,強化其可操作性。他尤其強調,需要注意不同部門法中對環境生態規定的統一化和協調化,注重環境犯罪與環境違法的銜接問題,理順民法典、環境保護法、刑法等不同法律間對環境生態保護的規定。
“圍繞環境生態已經出臺了很多部法律,但存在著分散的問題,不利于為司法實踐提供充分系統的法律根據。”王學成委員認為,編纂環境法典將有利于為司法機關提供統一系統的執行依據,也有利于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同時,他建議加快制定檢察公益訴訟的專門立法。“既然賦予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的公共利益代言人,賦予其起訴人的資格,那么制定一部系統的、專門的規范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通過專門立法對檢察公益訴訟的定位、范圍、運行程序和相關配套制度作出系統規定。”
楊振武委員建議在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時,與刑法修改相統籌,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適當提高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成本,切實增強法律威懾力。
張道宏委員建議,推動完善環境資源犯罪刑事立法,調整刑事量刑的標準。“鑒于當前環境資源犯罪的刑事立法理念滯后、偏重末端治理、注重財產損害等特點,建議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汲取不同行業經驗,并考慮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涉及的所有環節,加快修訂已有的相關法律,并加快研究制定比如濕地保護、有害外來物種防治、基因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規。”
張道宏同時建議通過完善相關的司法解釋,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針對不同區域的環境資源犯罪,采取不同的量刑標準,比如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如發生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范圍內的,應提高起刑點,加重刑事處罰等。
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
3個報告都提及了協同機制、行刑銜接的問題。分組審議中,一些與會人員在發言中也關注到了這一問題。
“實踐中普遍反映存在證據移送標準不統一、反向銜接機制不完善、信息共享不暢等問題,從而導致行刑銜接難以有效運轉,不同程度存在著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周佑勇建議加強行刑銜接,進一步統一執法司法的標準,加強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尤其要加強健全雙向銜接機制,不斷凝聚執法司法共治的合力。
黃俊華委員建議繼續做好部門協同,完善行刑銜接的工作機制。“各類犯罪之間的差異性雖很大,但是都有共同的特點,涉及的經濟價值高,造成的危害性大,處置難度比較大,因此要盡快完善部門協同、行刑銜接的工作機制。”黃俊華說。
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
分組審議中,針對當前環境資源保護領域普遍存在守法意識薄弱、知法犯法,甚至公然抗法的現象,多位委員強調要進一步加大法治教育的宣傳力度。
“執法檢查時,基層同志說了一句很形象的話,‘說百遍不如判一案’。可以通過案例更生動地宣法、說法,給人以深刻教育和警示。”鹿心社委員建議進一步加大以案說法的力度。
楊永英委員建議強化司法案例的引領,不斷增強環境司法的案例影響力,將宣傳和訴源治理結合起來,同時貫徹落實好“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李錦斌委員強調要堅持走好群眾路線,加強群眾舉報、群眾監督,實現共建、共治、共享。打擊環境方面的違法犯罪,要注意動員群眾、發動群眾,建議在抓好基層責任的聯防、加強科技手段監控的同時,要大力實行環境違法犯罪的舉報重獎制度。要切實加大環境違法犯罪舉報重獎的力度,將群眾對生態環境的關注轉化為發現問題的“源頭活水”,著力營造起全民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濃厚氛圍。
王寶山委員建議把增強民眾的法治意識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推動人民群眾自覺主動參與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的行動之中,匯聚全民守護生態環境的共識和合力。同時,加快構建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全民行動體系。
“通過以人民為中心的全民環境監測,以社會組織為載體的全面環境治理,以及開展環境保護,以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等方式激發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匯聚民利、全民行動、貫穿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推動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多元共治局面,加快打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態環境建設新格局,推動形成人人、事事、時時、處處崇尚生態文明良好社會氛圍,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美麗中國。”王寶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