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檢察官給我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們知錯了,也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今后一定好好學習,遵紀守法,回報社會。”9月28日,霍城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中的6名未成年人進行附條件不起訴集中宣告,宣告會上,6名未成年人向檢察官作出鄭重承諾,并簽署承諾書。
2022年1月至今年3月期間,小剛、小王、小李(均為化名)等6名少年在朋友的介紹下,用自己的電話卡撥打電話和QQ語音電話,為網絡詐騙分子提供幫助,從中獲利。
該起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6名未成年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為網絡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但考慮到小剛等6人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自愿認罪悔罪,可以考慮適用附條件不起訴。于是,檢察官到小剛等6人所在的社區、村委會進行社會調查,了解到6人在平時生活中表現較好,且無不良嗜好,但因法律意識淡薄,受他人不良行為的影響誤入歧途。
該院決定對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并設置了6個月監督考察期限。此后6個月,檢察官將通過定期回訪、社會幫教等形式,跟蹤了解小剛等6人的現實表現和思想動態,若沒有違反相關考察規定,檢察機關將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9月28日,在集中宣告會上,檢察官宣讀了《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詳細闡明了附條件不起訴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為6人今后的人生道路提出指引和希冀。同時,檢察官對6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制發督促監護令。
什么是附條件不起訴?
附條件不起訴,又稱暫緩起訴、緩予起訴、暫緩不起訴等,是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性格、情況、犯罪性質和情節、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過表現等,對較輕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設定一定的條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內,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關的義務,檢察機關就應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矯正,促使其盡快、順利地回歸社會,有助于維護家庭和睦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