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話說“年輕氣盛”,特別是處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更容易因沖動與同伴起爭執,甚至發生肢體沖突。不久前,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兩少年因打籃球引發的互毆案件,兩人都為自己的沖動買了單。
案情:打籃球發生肢體沖突
2022年5月4日晚,17歲的小宇(化名)與16歲的同學小?。ɑ┫嗉s在某體育館打籃球,其間包括小宇在內的幾個一起打籃球的同伴將小俊抱住扔向一名陌生人,小俊不滿此舉便罵了幾人兩句,隨后與這幾名同伴發生口角后離開。
當天23時30分許,小宇持續在兩人共同所在的微信群中發送語音和文字信息,辱罵小俊及其父母。次日凌晨零時許,小俊在小宇居住的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某小區等待小宇。兩人在小區碰面后,小俊動手推搡小宇,隨后二人互毆,直至被同伴拉開。隨后,受傷的小宇報警,并前往醫院就診,經公安部門鑒定,小宇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小宇受傷后,按照醫囑住院治療和休養,學習也受到一定影響。
今年8月,小宇以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為由將小俊告上法庭。
說法:辱罵已達語言暴力 侵權人責任減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小宇與小俊均為青春期少年,雙方一起打籃球時因瑣事發生口角,本應互相諒解,但事后小宇持續在微信群聊中辱罵小俊及其父母,通過小俊提供的微信對話截圖證據可以證明,小宇的用詞已經達到語言暴力的程度。以家人為重本就是中國傳統觀念,和諧、友善又均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每個公民都應深入踐行。雖然小俊在面對謾罵時未能采取理性、客觀的方式處理欠妥,而小宇的語言暴力雖不足以直接導致身體侵權的后果,但導致的損害后果未必低于身體侵權。如果小宇未對小俊使用惡劣的語言侮辱,雙方前期的口角或許會因小俊的離開結束,也不會導致小俊毆打小宇致其受傷的行為。
法官表示,雙方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不應對雙方的行為過分苛責?;诖耍勒铡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綜合上述事實及情形,法院認為應當適當減輕小俊的責任。小宇、小俊分別按照各50%劃分過錯比例更為妥當。
今年9月,法院判決,被告小俊賠償原告小宇醫療費、護理費、鑒定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15000余元。
法官提醒:家庭和學校應給予正確引導
處在青春期的青少年要學會掌控自己的情緒,而不是讓情緒掌控大腦。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應保持冷靜、避免沖動。而家長和學校也應對孩子給予更多關心和幫助,引導青少年學會用正確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