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10月8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獲悉,全疆首例因銷售偽劣電子煙獲實刑的案件于近日在烏魯木齊市審結,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去年5月1日實施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提出力度更大、更嚴、更全、更細的監管模式。同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電子煙正式被納入國家煙草專賣局的監管。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相關電子煙監管要求,對接公安、市場監督、教育、檢察等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對轄區電子煙開展全面監管。
今年3月,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市場監管中發現一起異常銷售,經前期偵查發現,當事人李某等人銷售“奶茶杯”“玩具熊”等非國標電子煙。

“奶茶杯”“玩具熊”是以變裝形式出現的假冒偽劣電子煙,不僅對吸食者和周圍人群的健康產生影響,新穎可愛的外觀披著偽裝外衣,更是對青少年具有較強迷惑性和誘導性。
4月5日,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聯合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分局成立專案組,在李某店內及庫房共搜查、扣押未銷售的一次性電子煙迷你杯2219個,電子煙煙彈19292個,電子煙煙具138個,一次性電子煙103個,涉及86個種類的電子煙產品。經公安機關初步核查,涉案金額達130萬元。
經過廣東省煙草質量監督監測站的鑒別檢測,涉案的電子煙均為偽劣電子煙產品。
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對李某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銷售偽劣電子煙、偽劣電子煙煙彈、偽劣電子煙煙具,非法獲利43663元。在法庭上,李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烏魯木齊市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落實好常態化電子煙市場監管,煙草專賣局做好電子煙各項重點監管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同時,加強多部門協作,共同構建未成年人保護長效機制,與公安部門建立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對涉及電子煙違法行為進行生產、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提升電子煙聯合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