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對4起危險駕駛案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起訴決定,4人均為“隔夜酒”后駕車上路。
王某、周某、迪某、歐某4人分別于今年7月醉酒駕駛車輛被交警查獲。4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別為113mg/100ml、101mg/100ml、96mg/100ml、125mg/100ml。
檢察官介紹,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的時間均為一早。據4人交代,喝酒都發生在前一晚,第二天酒沒醒就僥幸開車上路。
4人均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基于4人均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醉酒程度較低,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案發后真誠悔罪,天山區檢察院擬對4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隨后,該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對4起危險駕駛案件進行擬不起訴公開聽證,聽取各方意見,為依法公正辦理案件提供參考。聽證人員一致表示:4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較好,同意檢察機關對其作相對不起訴決定,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地落實。
“睡醒不等于酒醒,一定要警惕‘隔夜酒’,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開展釋法教育,深刻闡明酒駕的危害,告誡犯罪嫌疑人以案為鑒,用實際行動踐行認罪認罰的承諾。
檢察官提醒: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飲酒量不同,酒精在體內分解代謝的時間也不一樣,駕駛人飲酒后要保持充足的時間休息,至少要等24小時后再駕車,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