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修訂后的《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干人才評選和管理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組成評選委員會,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經考核、調整、增選,確定209人為第三批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干人才。
據介紹,按照《辦法》,最高檢對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干人才實行動態管理,每三年重新評選一次。最高檢評選委員會對第二批調研骨干人才過去三年的調研業績進行考核,考核優秀的繼續入選第三批調研骨干人才;考核合格的保留參評資格,與新申報人員一并進行打分排名,按照一定比例入選第三批調研骨干人才。第二批調研骨干人才原在庫人員261人,因調離、職務調整、考核評比、年齡等原因退出125人,在此基礎上,第三批調研骨干人才新增選73人。數據顯示,第三批調研骨干人才員額檢察官占74.6%,中青年人才占87%,覆蓋“四大檢察”各業務條線。
“第三批調研骨干人才評選工作進一步強化考核評比、注重實績實效,堅持不唯論文、不唯職務(職級、職稱)、不唯學歷、不唯獎項,推動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介紹說,通過完善考核退出機制,防止調研骨干人才“榮譽化”“頭銜化”,推動調研骨干人才能進能退、新老交替。同時,作為應用型檢察研究人才,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干人才更加注重理論聯系實際、服務檢察實踐,除要求其發表一定數量調研成果或者完成檢察應用理論研究課題外,重點考察調研骨干人才參與專項調研工作,調研成果轉化、參與授課培訓、檢答網答疑、帶教青年干警等工作實績,設置的考核評比指標更加多元、務實,進一步壓實調研骨干人才的責任。
該負責人說,最高檢將加強調研骨干人才的管理使用。組織、抽調調研骨干人才參與法律草案、立法建議、司法改革等專題研究,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起草,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編寫以及其他重大調研工作,充分發揮調研骨干人才在檢察工作中的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大興調查研究,不斷推動檢察調研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奮力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