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是只占用‘耕地’才需要繳納嗎?”
“轄區是否存在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情況?”
“耕地占用稅是否該應收盡收?”
8月初,帶著這些疑問,阿勒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在轄區展開排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規定,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這里所稱的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此外,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也要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也要繳納耕地占用稅。
檢察官了解到,在阿勒泰市,部分被征占用的林地、草地,存在未繳納耕地稅的情況。為調查核實,阿勒泰市檢察院聯系稅務等部門,調取了轄區2020年至今占用土地單位的臺賬等材料。經過為期1個月的篩選比對,發現部分單位未及時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8月28日,在一次聯席會議上,阿勒泰市檢察院與相關部門確定了解決方案,并建議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履職,立即開展收繳工作。截至目前,阿勒泰市已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900余萬元。
作為國有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耕地占用稅是檢察機關開展國有財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監督的重要內容。8月3日起,阿勒泰地區檢察機關啟動耕地占用稅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重點監督2019年9月以來,該地區各縣被征占用的林地、草地、批準農用地(包括臨時用地),以及林地、草地、農用地行政處罰案件是否繳納了耕地占用稅。
為精準推動專項監督活動,布爾津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從相關行政機關調取了三年來非法占地行政處罰卷宗、建設項目使用草地和林地臺賬以及在建項目清單,再通過實地走訪,核實比對涉及應繳而未繳納耕地占用稅的企業和自然人信息。
立案過程中,因涉及大量違法占地時間、面積、類型以及土地性質等專業數據,布爾津縣檢察院發揮行政機關“外腦”作用,邀請2名相關專業的特邀檢察官助理協助辦案,為專項活動順利推動提供了專業保障。
厘清未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的主體、責任部門未依法履職的事實等問題后,布爾津縣檢察院通過磋商,督促行政機關征收耕地占用稅1100余萬元。
福海縣人民檢察院在專項監督活動中發現,轄區有多家單位和個人雖然在行政機關辦理了用地審批許可手續,但未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國家利益處于受侵害狀態。
為全面掌握耕地占用稅征繳底數,該院檢察官持續走訪調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行政機關磋商,梳理分析權責不明確、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的癥結所在,通過“檢察+行政”,合力督促拖繳、欠繳的耕地占用稅及時足額清繳入庫,確保稅款“顆粒歸倉”。
專項監督活動中,哈巴河縣人民檢察院鼓勵行政機關自行糾錯,合理做好耕地占用稅信息共享及涉稅復核認定工作,與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共同保障國家稅收。富蘊縣檢察院深化源頭治理,與行政機關共同剖析監管漏洞,進一步規范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
保護好國有財產,需要落實最嚴格的國有財產保護制度。通過一個月的專項監督,阿勒泰地區檢察機關共查實應入庫未入庫耕地占用稅1億余元,目前,各縣市應繳納未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正在陸續征收入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