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在烏魯木齊市某公共停車場,陳某某向工作人員安排運營管理工作,業務熟練,充滿自信。因曾經犯過錯、掉過隊,他對這份工作格外珍惜。
一年前,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以陳某某涉嫌盜竊罪立案偵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依照職權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檢察官仔細審閱案卷,發現陳某某有多次盜竊前科。在此次盜竊中,他竊取了兩部手機、三件包裹,涉案金額2800余元。
經過與陳某某的交流,檢察官了解到,其自幼父母雙亡,生活壓力較大,一直無業,也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幾次犯罪后,更是喪失了對生活的信心。檢察官能感受到陳某某有悔罪表現,他很想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態。
天山區檢察院認為,陳某某認罪悔罪態度好,有挽救的可能性,遂協調偵查機關,介紹其在某停車場擔任管理員。
經過多次走訪,檢察官了解到,陳某某在停車場管理員崗位上勤勤懇懇,其入職的公司出具證明證實其在工作中盡責勤勉,綜合表現優異。在此期間,陳某某用工資收入退賠了被害人損失,4名被害人分別出具了諒解書。
案件審查逮捕階段,天山區檢察院認為,陳某某雖具有刑事處罰前科,但此次盜竊金額較低,已全額退賠并獲得被害人諒解。從陳某某找到工作后的現實表現,反映出其真心悔過的決心,也消除了其人身危險性。因此,天山區檢察院以不具有社會危險性未對其批準逮捕,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
陳某某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嗎?雖然未逮捕,該不該對其擬作相對不起訴決定?天山區檢察院決定在辦案期限內,對陳某某回歸社會的情況進行考察。
經多次走訪詢問,檢察官查明,陳某某工作表現突出,已被所在公司提拔為運營管理部門負責人,且即將結婚成家。
為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今年4月,天山區檢察院舉辦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偵查人員等參會,聽證人員一致認為,可依法對陳某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對觸犯法律的當事人判處刑罰不是司法辦案的最終目的,在化解社會矛盾的同時,幫助罪錯人員更好回歸社會、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才是檢察工作的意義所在。
“辦理案件時,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教育挽救的可能性,貫徹落實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敢用、善用不起訴權,努力創造條件促進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這對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社會意義。”天山區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可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