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網售藥品給老百姓日常用藥提供了極大便利,但同時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開展的全國“質量月”活動期間,最高法9月18日發布的一批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不法分子通過網絡制售假藥的案件。
在這起使用辣椒油等生產黃道益活絡油等藥品案件中,不法分子一年半內銷售金額高達639萬余元,不僅嚴重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而且給使用者的用藥安全帶來極大隱患。人民法院依法對涉案人員判處有期徒刑,并處高額罰金,可以說對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震懾,體現出司法機關堅持從嚴懲治危害藥品安全犯罪的鮮明態度。
同時,這起案件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有關平臺并沒有履行好主體責任。如果有關平臺能夠嚴格按照規定,對藥品銷售和配送等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加強檢查,那么不法分子恐怕不能如此順利地、以明顯低于正品的價格在網店長時間銷售。其實,在此前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兩批藥品網絡銷售典型案例中,就有多個主流電商平臺被點名,上述案例也表明壓實第三方售藥平臺責任迫切而必要。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藥監局前不久就《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檢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經營規模大、覆蓋范圍廣、業務量較大的或將成為監管部門常規檢查重點考慮因素;未能及時識別、發現、制止、報告相關風險的或成為有因檢查重點考慮因素,這充分釋放出有關部門要強化平臺管理的信號,有利于提升平臺的責任意識,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活動。
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一方面,需要有關部門不斷加強監管,深化跨部門協作,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勢,讓網售藥品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另一方面,需要有關平臺和經營者積極履行法定責任,強化事前防范,合力嚴守網售藥品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