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不到孩子不是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孩子的撫養費,應當給。”近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春雷勸說當事人趙某。
2020年7月,趙某和李某經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離婚后,女兒小雅由母親李某撫養,趙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100元直至小雅年滿18周歲為止。
2021年,李某以趙某沒有按期支付撫養費為由,向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的要求下,趙某履行了撫養費的支付義務。
2022年9月,李某又一次來到法院要求趙某支付2022年6月以來的撫養費。
由于兩人離婚時鬧得很僵,雙方還互相刪除了微信。因此,趙某不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很難見到孩子。
“孩子的媽媽總是以各種理由不讓我見女兒,既然不讓我看,那我為什么要付撫養費!”執行法官聯系到趙某后,趙某抱怨不已:身為孩子父親,自己不知道孩子成長情況。
原來,之前李某認為趙某探視時間與小雅的生活及自己的工作時間不符,無法隨時配合,遂多次拒絕了趙某的探視請求。
面對執行法官,趙某提出請求:每周固定時間探視,并對女兒假期也作了安排。了解到雙方的需求后,執行法官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深入的溝通交流。
執行法官告知趙某,探望權的實現并不是拒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若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將面臨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
“雖然你們離婚,但探望孩子是父親的權利,不能因對方不支付撫養費就不讓探望。在支付教育費、就醫費用等方面,也應及時通知孩子父親,而不是在事后直接申請執行。”劉春雷對李某說。
李某也表示,今后會與孩子父親及時溝通,不再拒絕探視。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重新加上了微信,約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見到孩子,就通過微信視頻。
經過執行法官耐心釋法說理,趙某明白拒不履行撫養費的嚴重性,如數支付了未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