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過騙人的,但沒見過實名騙人財物的。近日,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實名逃單的任強(化名)依法支付某商行5000余元。
2022年7月的一天上午,一商行店長接到消費者任強的電話,詢問店里是否售有高檔白酒,得到肯定答復后,他當日下午進店購酒。到店后,任強挑選了4瓶白酒,總價為5000元。其間,他自稱做工程生意,一會兒要招待幾位大客戶,生意談成了能掙幾百萬元,所以必須要買好酒,以后還會經常進店光顧。
付款時,任強用手機掃碼支付,但付款失敗。他對店長說,銀行卡當日已限額,需等次日凌晨后才能支付。為了取得店長的信任,任強主動提出出具欠條并留下身份信息。
就在店長遲疑時,任強已拿起紙筆當場寫了一份欠條,明確記載其欠酒款5000元,于次日零時30分之前付清,還備注了個人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又通過微信給店長發送了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看到任強提供的個人信息,店長同意了任強的請求。
次日零點后,店長打電話給任強,要求其付款,電話那端的他醉醺醺地說:“等天亮再說。”天亮后,店長再次聯系任強,他說自己正在辦理緊急事務,賬戶還未恢復,等忙完就將現金送到店里。到中午,店長多次撥打任強電話,已無人接聽,至今杳無音訊。
無奈,該商行負責人依據任強留下的欠條和身份信息向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任強與原告某商行自愿達成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任強逃避付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當支付價款并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遂判決任強清償價款5000元,并賠償損失220元。
法官提醒
市場交易中,常有客戶以賒購騙術逃避義務,經營者遇此類情況時,往往擔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要求會得罪買家,流失客源,但這種心理也給了對方可乘之機。廣大經營者要增強交易安全意識,了解欠賬客戶的消費能力和信譽情況,交易時最好當面結清貨款,或者告知對方等貨款到賬后再提取商品,避免陷入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