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賭債,她把目光盯向自己經手的貨款。近期,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客服人員侵占本單位貨款的案件,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案情回顧
劉某是烏魯木齊某公司的客服人員,該公司主要經營服裝銷售業務,劉某負責公司的網絡銷售客服工作,對接線上客戶,協助客戶下單購買服裝。
因參與賭博,劉某急需錢償還賭債,并幻想著翻本,為此,她想到了一個偷梁換柱的“妙招”。
平日里,自己對接的客戶主要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支付貨款。于是,劉某將自己的收款碼發給對方收款,將公司的貨款裝進了自己的口袋。200元,300元,500元……從2020年11月至次年3月,劉某瘋狂作案,累計侵占貨款17萬余元。這些錢全被她用于償還賭債和賭博。
2021年3月,公司檢查賬目時,發現了劉某侵占公司貨款的行為。公司負責人告訴劉某,如果把錢全數歸還,可以不追究她的責任,但劉某根本無力償還。于是,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庭經過調查認定,被告人劉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貨款17萬余元,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在開庭審理過程,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并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
最終,法庭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給公司造成的17萬余元損失。
法官有話說
劉某作為公司的客服人員,負責商品銷售、售后服務,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在線上客戶購買商品時不走企業微信付款流程,用自己的個人微信收款后據為己有,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零售商業經營者,加強和健全銷售管理和財務制度,注意防范財務風險。此外,公司員工應當履行好本職工作,自覺抵制不良誘惑,切勿心存僥幸,任何非法侵占本單位財產的行為終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