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兩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堅持“恢復性司法 +社會化治理”生態環境治理及保護理念,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最大程度促進生態環境恢復和資源高效利用,筑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屏障。
“今天收獲特別大,法官給我們講解了環境保護的法律知識,我們要好好愛護生態環境,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8月24日,昭蘇縣阿克達拉鎮下克孜勒莫依納克村村民李蘇江表示。

當日,在昭蘇縣人民法院阿克達拉鎮生態環境保護巡回審判點,法官結合身邊的典型案例和法律規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為當地群眾帶來一堂生態環境普法課,現場解答了群眾的法律問題。
該生態環境保護巡回審判點法官將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巡回審判、就地辦案緊密結合,靠前預防和化解涉生態環境資源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同時,昭蘇縣人民法院積極推進刑事懲罰與環境救濟有效銜接,加強生態修復義務確認,持續提升司法服務生態保護效能。
8月25日,昭蘇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刑事審判庭庭長楊曉強帶隊前往昭蘇縣胡松圖哈爾遜蒙古鄉闊斯托別村,對韓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涉及草場恢復情況進行執行回訪,并對當事人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2003年至2013年,韓某先后承包努某等四人的草場共計993畝,合同約定草場只用于牧業生產。韓某承包后,擅自將部分草場用于種植小麥、油菜等農作物。經鑒定,草原生態環境破壞價值共計9.8萬元。
2021年6月,昭蘇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韓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3萬元,追繳被告人韓某種植農作物的違法所得16.2萬元及草原補貼2570元。并判決韓某于2021年7月1日前,按照昭蘇縣林業和草原局制定的草原環境修復方案進行修復,如逾期未完成修復任務,需按照修復程度及未完成比例承擔相應的修復費用。

“昭蘇縣的草原以黑鈣土為主,如果擅自改變草場用途,會造成草場退化、水土流失、黃沙漫天,對草原生態環境造成不可估量的嚴重破壞。”楊曉強介紹,該案在審理中,被告人修復被破壞生態資源的治理態度和實際治理效果作為其酌定量刑情節,最大限度降低損害后果,起到“審判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震懾作用。
“以前法律意識淡薄,在法官的宣傳教育下,我認識到破壞草場的危害性,也懂得了保護環境的相關法律知識,保護草場就是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我養我的家鄉。”8月25日,韓某表示。
“三年來,昭蘇縣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類案件35件。我們堅持打擊與修復并重、懲罰與教育結合,抓實抓細案件審結后的監督執行環節,及時充分掌握判決、禁令執行情況,推動修復責任落實到位。”昭蘇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楊斌介紹,截至目前,被破壞的一萬余畝草原基本得到有效修復,并通過草原監理和環保部門驗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伊犁州直兩級法院持續深入貫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理念,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積極探索“三審合一”審判模式,通過制定案件審理指南、案件評查、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強化對下指導,統一環境資源審判案件中的裁判規則、裁判標準,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引導被告人采用補種復綠、替代性修復、繳納生態修復費等多種形式修復生態環境資源,提升案件審判質效,全面、系統、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三年來,伊犁州直兩級法院共審結刑事、民事、行政環資類案件718件,下發司法建議書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