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阿某只想向朋友借錢,因為貪欲,他動了騙人的念頭,命運的齒輪就此開始轉動。一年時間,他從朋友及朋友的家人處騙得77萬余元。近日,阿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18年,阿某的店鋪因經營不善,交不上房租,他和妻子商量,向妻子的朋友買某借款10萬元,并承諾向其支付一定的費用。
一年后,阿某還完了借買某的錢,還有其他債務未還清,店鋪經營難以維系。他想讓妻子再從買某處借些錢,可妻子建議,換一種“借款”方式。
幾天后,阿某讓妻子約買某吃飯。他在飯桌上侃侃而談,稱認識一位在房地產公司做金融投資的師傅,在師傅的帶領下,他投資了一項業務,賺到了不少錢。
一番說辭成功引起了買某興趣。阿某解釋說,這項業務專門針對無力支付首付款的購房者,通過向其出借過橋資金獲取好處費,月好處費3000元。
高額回報讓買某很心動,她表示,手里沒有現錢,只能用信用卡貸款10萬元參與投資。雙方商量后決定,買某將信用卡交給阿某,阿某自行取款,按時還款,并按月向買某支付好處費。
可僅過了四個月,阿某就已無力承擔費用了,他繼續編造謊言,讓買某繼續投資。
此時買某還蒙在鼓里,她嘗到了幾個月的甜頭,認定此投資項目可行,于是又先后兩次向阿某支付20萬元“投資款”,并說服弟弟和妹妹,一同參與此“投資項目”。
直至2020年,阿某共從買某及買某的弟弟、妹妹處騙得投資款77萬余元。為按約向三人支付好處費,他拆了東墻補西墻,生意也絲毫沒有起色。直至把所有“投資款”都折騰一空,面對買某等三人的催促和質疑,阿某始終沒有說出,所謂投資不過是他的一場騙局。
因要不回“投資款”,買某向警方報案。今年2月,警方抓獲阿某,隨后以阿某涉嫌詐騙罪向天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認為,阿某用高額利潤為誘餌,虛構出借過橋資金獲取好處費的投資業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欺騙被害人錢款,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目前,該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