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發布聲明提醒警惕相關詐騙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聲明稱,“近期,持續有不法分子通過短信、微信、QQ等形式冒用國資委和中央企業領導干部身份,甚至偽造中央企業公章、公文實施詐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針對涉嫌詐騙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商請公安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打擊,追究其法律責任。”
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打擊和披露假央企行為,但屢禁不止。
假冒行為方式多樣
今年4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假冒中央企業名單(第三批),共295家假冒名單,公示稱,近期部分中央企業對外公告了一批假冒國企名單,明確有關公司及其下設各級子公司均為假冒國企,與中央企業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其一切行為均與中央企業無關。2022年9月,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發布了第二批假冒中央企業名單,共計175家。2021年10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了中央企業公告的假冒國企名單353家。
近期,華潤(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央企業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對外公告,向社會公示假冒國企行為。
近日,中國化學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化學)發布關于不法分子冒用所屬企業名義登記注冊公司的聲明稱,“近期,經我集團排查和核實,深圳國開泰達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及其下設各級子公司均為假冒國企,與我集團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其一切行為均與我集團無關。”
記者從中國化學了解到,聲明所涉及公司是中國化學利用外部軟件通過自查發現,之前在別的央企名下被舉報后,在中國化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股權轉到中國化學二級企業名下,中國化學與其沒有任何實際關系。
7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中心發布聲明稱,“近期,我單位發現,央資監理產業發展(內蒙古)有限公司冒用我單位名義,將我單位注冊登記為該公司唯一股東,并可能存在偽造我單位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印章、負責人簽名、假冒我單位下屬企業名義開展不法活動的情形。該公司與我單位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往來關系,該公司一切行為均與我單位無關。”
碰瓷方式極具隱蔽
“央企之所以被頻頻‘碰瓷’,歸根結底在于央企背后的信用和資源優勢,掛靠央企能迅速獲得政策和融資的便利,尤其是在‘偽央企’的重災區——建筑和金融行業,資源確實向國企、央企傾斜,標的額大、影響廣,一旦出問題,將會帶來巨大風險。即使央企馬上切割,對央企的信用也已造成損害。”對于假冒央企頻發、屢禁不止的原因,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如是說。
清華大學中國現代國有企業研究院研究總監周麗莎同樣認為,國資央資背景對不少企業的吸引力非常大。假冒央企騙取客戶以為在跟國企合作,利用國企的商譽獲得取得項目的機會。她進一步說:“專業的中介公司運作掛靠國企,利用多個空殼公司,掛靠國企下屬子公司。企業進行工商登記主要是‘形式審查’,工商部門主要審核材料齊全與否,而材料的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如果前期偽造公章、簽名等十分逼真,在‘形式審查’下就比較容易審核通過。這也給一些不法分子鉆漏洞的空間。”
在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企混改中心負責人朱昌明看來,不法分子假冒央企主要是兩種做法:一是通過偽造公章以及工商登記材料,虛構與央企的股權關系,不法分子采取的是欺詐手段假冒央企,通常沒有真實的業務經營。二是擅自使用或山寨央企字號或商標,讓外界誤以為是真的央企,采取的是“碰瓷”手段假冒央企,通常從事與央企相關的產業。
朱昌明進一步補充道,假冒央企行為成本低、收益大,即使被發現也可以通過工商變更而逃避制裁,不法分子有恃無恐。另外,由于央企層級架構復雜,除國資委監管的央企外,在其他政府部委還有大量的央企存在,很多央企對外投資信息不對稱、不透明,使得假冒央企行為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很難被發現。
行為后果危害極大
“未經真實國企同意,將真實國企登記為公司股東,屬于引人誤認為與其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了被冒名者的企業名稱權,可構成不正當競爭。涉嫌偽造公文、印章,涉嫌虛假注冊,則觸犯刑法;若利用隱瞞真相的身份牟利,如冒充央企負責人,涉嫌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對于不法分子假冒央企造成的后果,周麗莎如是說。
朱昌明也認為假冒央企的危害極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可能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引發社會不穩定。不法分子披著“央企”外衣,游走于地方政府、企業、金融機構之間,往往通過招搖撞騙、非法集資,套取各方資源為己所用,不僅可能導致社會各方財產損失,還可能破壞擾亂市場秩序,影響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由此造成的風險難以估量。
另外,假冒央企會損害國資央企的品牌形象和信用。不法分子假冒央企身份,相當于直接獲得了央企信用,可以大大增加合作方的信任,從而在融資、投資合作、土地項目等多個領域獲取巨額好處,而受損害的是國資央企的品牌形象和信用,長此以往,必然對國資央企的正常運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朱昌明進一步說:“不法分子假冒央企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偽造公章和騙取他人財物的,則構成刑事犯罪。”采取“碰瓷”手段假冒央企,一般是在企業名稱或宣傳中擅自使用央企字號或品牌,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視違法經營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
另外,采取欺詐手段假冒央企,一般要偽造印章,則可能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如果是利用假央企的身份,與其他主體簽訂合同,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據了解,去年11月,國資委在官方網站上線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產權信息查詢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及所屬企業基本信息查詢服務。上線產權信息查詢平臺是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打擊假冒國企的重要手段。社會公眾通過查詢平臺便捷查詢企業信息,有利于避免被假央企欺騙遭受損失,對于未查詢到相關信息的企業,應當提高警惕,可結合工商登記信息或聯系相關中央企業進一步核實;有利于打擊假冒國企和不法分子,社會公眾可及時發現、舉報假央企,營造依法合規、守信經營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