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8月18日,記者從自治區水利廳了解到,《自治區級水利風景區申報及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當日印發。
《辦法》明確,自治區級水利風景區分為水庫型、濕地型、自然河湖型、城市河湖型、灌區型和水土保持型等六類。政府批準成立的專門負責景區管理的單位或經政府明確具體負責景區管理的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單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者相關城市管理單位可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
《辦法》要求,自治區水利廳直屬流域(水庫)管理單位依托所管理的河湖、水庫、水閘等建設的水利風景區,由流域(水庫)管理單位向自治區水利廳申報。縣域內水利風景區申報,經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自治區水利廳;跨縣級行政區水利風景區申報,經共同的上級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地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地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自治區水利廳。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每年10月底前申報自治區級水利風景區。
《辦法》指出,自治區級水利風景區由自治區水利廳負責評定工作。自治區水利廳審核申報材料并組織專家評審及實地考察復核,經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會議審議并在水利廳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印發批準命名文件并授牌。自治區水利廳原則上每3年對自治區級水利風景區開展一次復核。
水利風景區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播弘揚水文化的重要渠道、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平臺、也是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重要抓手。《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指導全區規范推進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推進全區水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幸福河湖建設、推動水利風景區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