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對低齡用戶電話入網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公安機關破獲多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涉案42人均為在校學生及未成年人。8月10日,伊犁州多個部門聯合對外發布通告,對低齡用戶電話入網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以進一步構建反詐防火墻,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群眾的財產安全。
部分青少年淪為電詐犯罪活動“工具人”
7月25日,伊犁州伊寧市公安局打掉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團伙。該團伙涉案42人,均為在校學生及未成年人。該團伙通過手機搭建簡易GOIP,幫助境外詐騙人員撥打詐騙電話4000余條,先后獲利15萬余元。
該團伙骨干成員林某(16歲)、伊某(16歲)、郭某(16歲)(3人系伊寧市某中學學生)經馬某(16歲,系社會閑散人員)傳授,從某APP社交軟件中添加了詐騙人員QQ,學習并掌握了通過“手機口”撥打詐騙電話的具體操作步驟。此后,該團伙通過QQ與詐騙人員達成協議,通過撥打詐騙電話獲取傭金實施犯罪活動。在巨額利益的誘惑面前,林某、伊某還發展其朋友于某、伊某等在校學生加入團伙,并繼續發展下線。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林某、伊某、郭某依法刑事拘留。對其余涉案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分別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
7月22日,伊犁州伊寧縣公安局打掉3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團伙,抓獲涉案人員41人,大多也為在校學生。犯罪團伙通過手機搭建簡易GOIP,幫助境外詐騙人員撥打詐騙電話,非法獲利30余萬元。
犯罪團伙頭目木某(16歲,伊寧縣某中學學生)、米某(19歲,伊寧縣某中學學生)、艾某(19歲,伊寧縣某中學學生)、祖某(19歲,伊寧縣某理發店務工人員)、依某(19歲,伊寧縣某中學學生)、熱某(17歲,伊寧縣某理發店務工人員)等6人,在某APP社交軟件中添加了詐騙人員聯系方式,先后發展本地團伙成員60余人,實施販賣電話卡、撥打詐騙電話等違法犯罪活動。
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木某、米某、艾某、祖某、依某、熱某6名涉案人員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詐騙法》分別給予其余35名涉案人員行政拘留處罰。
對低齡用戶電話入網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
針對今年以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活動出現明顯反彈,推廣引流、買賣租借“兩卡”、架設話務窩點等違法犯罪活動手段快速翻新,大量低齡(16-23歲)用戶因社會閱歷不足、法治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的“工具人”。為進一步構建反詐防火墻,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權益,保護群眾的財產安全,8月10日,伊犁州公安局、伊犁州教育局、中國電信伊犁州分公司、中國移動伊犁州分公司、中國聯通伊犁州分公司、中國廣電伊犁州分公司聯合對外發布通告,決定對低齡用戶辦理電話卡入網采取校驗、警示的臨時性保護措施。
該《通告》明確,身份證年齡在16-23歲之間的用戶,均定義為低齡用戶。如業務辦理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1999年8月2日至2007年7月31日之間的用戶均適用于該通告。
低齡用戶在辦理電話卡前,須如實填寫《低齡用戶辦理號卡申請單》中的“電話卡數量信用承諾”,若未如實填報,一經查實,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通告》(工信部聯網安函〔2021〕133號)進行關停并記入通信行業黑名單。
低齡用戶本人身份證名下已有1張以上(包含1張)電話卡的,如要繼續辦理電話卡新入網業務,則須持有加蓋學校院系或公安派出所公章的《低齡用戶辦理號卡申請單》后方可進行辦理。
公安機關統一負責用戶投訴受理、涉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等事項,全國統一受理電話為96110。
《通告》強調,廣大低齡用戶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配合開展此次臨時性保護措施,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違法犯罪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