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7月19日2時許,一輛烏魯木齊牌照的小轎車駛入小草湖公安檢查站,在此執勤的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特警五支隊民警劉強、蘇白海江對其進行例行檢查。

檢查中,民警發現,車輛的后座上有一個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物品,外面被一件外套蓋住,十分可疑。民警隨即將車輛引導至查驗區進行檢查。
“師傅,后排袋子里面放的是什么?”劉強問。駕駛員馬某回答是一只兔子。
民警目測,袋子的體積差不多有小半只羊大,民警再次詢問,馬某一會兒說是兔子,一會又說是別的,最后說不知道里面是什么。
民警要求其打開袋子。打開后民警發現,里面不是兔子,而是一只前蹄被夾斷、頸部被利刃割開的野生動物尸體,且血跡未干。
“這是你們在哪弄的?”面對民警的詢問,馬某和同車的妻子無法說出來源及用途,民警將二人移交至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達坂城區分局進一步處理。
經有關部門鑒定,馬某車上的野生動物尸體,是被捕殺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羚羊。
目前,馬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達坂城區公安分局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