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qū)公安廳根據群眾舉報線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情節(jié)輕重,對相關網上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
一、網民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1.2023年4月28日,網民舉報阿某(女,19歲)利用即時通訊工具散布謠言稱“剛有學生跳樓自殺”并附人員站在樓頂的圖片。經核實,阿某為發(fā)泄考試壓力編造該謠言并附一張?zhí)摷賵D片。對阿某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規(guī)定,依法對阿某予以批評教育。
2.2023年5月16日,網民舉報王某(男,42歲)利用即時通訊工具散布謠言稱“(這里)每天最少8級風,大前天旁邊的工地死了10多個,昨天又電死兩個。”對王某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規(guī)定,依法對王某予以批評教育。
3.2023年6月8日,網民舉報孫某(男,31歲)在短視頻平臺發(fā)布視頻稱“昨天下午鄰居家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跑了”并被大量轉發(fā),經核實,該視頻系謠言。對孫某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防范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規(guī)定,依法對孫某予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二、新疆某公司網站存在網絡安全高危漏洞風險
2023年5月30日,網信部門在網絡安全檢查中發(fā)現新疆某公司網站存在網絡安全高危漏洞風險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網絡安全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規(guī)定,網信部門下發(fā)整改通知書,督促該公司嚴格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三、新疆某公司網站未采取防范危害網絡安全技術措施遭非法篡改
2023年6月27日,網民舉報新疆某公司網站存在跳轉淫穢色情網站情況,經查該網站注冊后長期無人使用,未采取防范危害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導致網頁被不法分子篡改為淫穢色情網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網絡安全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規(guī)定,網信部門約談該公司網站主要負責人并下發(fā)整改通知書,督促該公司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提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各類網站平臺、信息系統運營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內容審核和網絡設施、信息系統安全穩(wěn)定運行工作。廣大網民切勿輕信、傳播非正規(guī)來源、未經證實的信息,一定要從權威媒體、官方渠道了解信息,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同時,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違規(guī)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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