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wǎng)訊 可以在草地上建房嗎?答案否定的!近日,烏蘇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侵占草場案件。
今年6月初,烏蘇市人民檢察院收到群眾舉報,某牧場內有人非法建房。烏蘇市人民檢察院立即派出檢察官赴現(xiàn)場調查。
辦案檢察官發(fā)現(xiàn),該鎮(zhèn)牧民鐵某為了方便放牧修建彩鋼房一棟,占地近100余平方米。
承辦檢察官認為,國家對草原實行嚴格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非法轉讓草原。
調查取證后,烏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履職。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規(guī)、保護草原的義務。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當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檢察官對鐵某釋法說理。
最終,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自行拆除了違規(guī)建設彩鋼房,并恢復了草場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