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兩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2起涉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案件,標的額為14.05萬元,均調解成功,目前企業都在積極履行中。
“我從事有關工作十幾年,第一次體驗訴前調解化解行政爭議。這一方式既維護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維護了行政機關的尊嚴,還得到了行政相對人的認可。”6月13日,阜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科長馬衛斌向記者講述著自己的工作感受。
調解速度快、履行效率高、社會效果好,是多家行政單位對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兩年來工作的評價。

搭建平臺 “柔性”化解爭議
行政爭議的多元化解是社會矛盾多元解紛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難度較大的一環。
2021年5月,昌吉市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成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通過不斷完善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搭建交流平臺,深化“府院聯動”,推動著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從以判止紛向大治理、大服務、大調解轉變。
兩年來,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與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等級公路支隊昌吉大隊、昌吉州市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昌吉州生態環境局、昌吉州市兩級市場監管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等25家行政單位先后展開協同合作,建立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模式,集約化發揮行政調解優勢,并聯合昌吉市人民檢察院共同著力調解行政爭議以及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中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
2022年底,吉木薩爾縣某玻璃制品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依法開展自行監測,被昌吉州生態環境局作出處以40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公司未按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今年2月初,昌吉州生態環境局依法向昌吉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考慮到該公司為經營實體,確因客觀原因造成短期經營困難,暫無能力履行,于是主持對案件進行訴前行政調解,并出具行政訴前調解書。
調解過程中,昌吉市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負責人吳莉莉向該公司負責人普及了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必要性,向該公司負責人釋法析理。
通過調解,雙方達成行政訴前調解協議,約定該公司以分期履行方式,于3月底前全部履行完畢。
“法官的釋法析理讓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將近兩個月的‘緩沖期’給了我們喘息的機會。”該公司負責人張某認為,行政爭議的“柔性”處理讓他更易于接受。
快速調解 提升司法獲得感
訴前調解化解行政爭議不僅帶給行政相對人司法獲得感,行政單位也頗有收獲。
“過去受理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從立案到辦結一般需要8個月左右,這還只是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的時間,但經行政爭議調解中心調處的案件最快當天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當場履行的也不在少數。”昌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曾濤說,訴前調解化解行政爭議能以更快速度促使爭議實質性化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政單位的工作效能。
對此,馬衛斌也很贊同。他說,調解中法官和調解員會依據違法事實引導相對人理性看待行政處罰,再為其爭取更合理的調解方案,一般行政相對人的態度都會由對立轉向配合,自動履行率也隨之提高,最終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在推進行政爭議案件的化解中,檢察機關的參與則讓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打消了不少顧慮。
“我們不僅要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審查,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還要保證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不受損害。”昌吉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孟凡貴說。
2022年6月30日,昌吉市法院聯合昌吉市檢察院和司法局簽署了《關于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實施辦法》,明確了三部門共同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職責分工、行政爭議化解范圍等,并從工作聯動、協作配合、跟蹤監督等方面建立機制,為共同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提供了指導和依據。
今年5月,昌吉市檢察院在與昌吉市人民法院聯合開展一起違法占用林地私自搭建住宅的行政爭議的調解中,昌吉市檢察院在實地走訪后,就因監管不到位的情況,向當地政府和林業部門發出檢察建議。
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聯合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化解5起行政爭議。
據統計,自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成立至今年5月底,共化解行政爭議180件,其中行政訴訟案件57件,非訴審查案件123件。化解政府部門民事案件141件。
相對應的,昌吉市法院行政一審收案數也從2021年的85件,下降至2022年的32件,非訴審查案件收案數從2021年的199件下降至2022年的47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自動履行率達77%,進入執行程序案件同比下降60%,實現了行政爭議的源頭治理和前端化解。
2022年,昌吉市法院行政收案數量同比下降30%,上訴案件同比下降30%。
延伸服務 參與基層治理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除了化解行政爭議,還調解民事糾紛和參與刑事和解聯動。
2022年,行政爭議調解中心通過“公安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化解各類糾紛140多件,其中包括涉刑事和解案件25起,涉案標的1700萬余元。

“近年來,法院審判工作理念正逐步由‘是非曲直型’向‘糾紛解決型’轉變,昌吉市人民法院也在不斷適應基層治理組織在行政爭議、民事糾紛、刑事和解等領域多元化的司法服務需求,將有限的司法資源發揮到極致,深度參與基層治理。”昌吉市法院黨組副書記、院長李佩隸說。
昌吉市人民政府則以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爭議調解中心為依托,不斷完善行政爭議自我糾錯機制,形成府院良性聯動。
昌吉市除了定期召開府院聯席會議外,在昌吉市委政法委員會的推動下還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靠前調解”機制,將參與調解工作納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范圍,法院可視情況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調解,省去請示環節,提高調解效率。
截至目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由2021年的38%上升到2022年的87%。
雖然目前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僅有1名員額法官、4名書記員和3名專職調解員,但大家工作勁頭十足。
“我們還在繼續延伸服務觸角,為更多的調解組織提供業務指導和司法確認服務,以實現行政爭議從終端裁決向源頭預防轉變。”吳莉莉說。
透過采訪,不難看出,昌吉市行政爭議調解工作的成功探索,激活了行政調解制度的效用,也推動著當地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