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喀什地區麥蓋提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死者家屬訴4被告生命權糾紛案。
3月的一天,吐某飲酒后被朋友送至其就職的麥蓋提縣某運輸公司。吐某進入運輸公司院內后,保安肉某將吐某扶至休息室躺下,并打電話通知吐某的妻子阿某將吐某帶回家。不久后,吐某自行回到公司宿舍休息,肉某再次催促阿某,阿某卻擔心跟醉酒的丈夫吵架,不愿將吐某接走。
次日早晨,肉某發現吐某死亡,立即通知單位領導和死者家屬。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認定吐某的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吐某的妻子將某運輸公司、運輸公司的股東、客運總站和分站告到麥蓋提縣法院,索賠4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吐某系心源性猝死,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過量飲酒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對自身死亡應承擔主要責任。當天值班的保安肉某向其妻子阿某告知吐某相關情況,并將死者扶至休息室躺下,其行為并無不當。該運輸公司對吐某飲酒后死亡全過程,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履行了相應救助義務,其他人員的幫助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吐某家屬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麥蓋提縣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吐某的家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