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在訴前調解階段成功化解兩起勞動合同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21年9月,徐某某、何某某根據政府官網公告欄發布的招聘簡章到某單位下設的某公司工作,在實習期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實習期為三個月,實習期工資為3000元/月(不含五險)。實習期滿后,雙方并未就轉正后工資進行協商,某公司一直按實習期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費。2022年9月,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因雙方無法就工資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某公司向徐某某、何某某郵寄了終止勞動合同告知書。據此,徐某某、何某某向該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該縣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依法認定了徐某某、何某某的實際勞動期,裁決要求某公司向二人支付工資差額,補繳社會保險費。
徐某某、何某某不服勞動仲裁裁決,一紙訴狀將某公司訴至法院,在堅持仲裁申請事項之外還要求支付加班費。
梳理案情,問診把脈找“病灶”
徐某某、何某某請求某公司支付的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等費用雖然不多,但法官通過閱看紙質案卷、電話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發現雙方矛盾很深。
“我們當時也是看到某公司在政府官網發布的招聘簡章才到某公司工作的,我生活負擔很重,現在還在找工作養家糊口,希望法院考慮我們的難處。”何某某在電話里哭訴著。
“這幾年公司經營本就不易,如果公司完全按照他們的要求補足工資差額、支付經濟賠償金,對現在還在公司工作的人也不公平。”某公司的負責人也訴說著自己的難處和委屈。
多次溝通后,李法官認為,雙方的主要分歧在于:一是某公司在政府官網發布的招聘簡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某公司是否應當向徐某某、何某某支付工資差額、經濟賠償金、加班費等費用。
最大的難處是如何化解雙方心中的怨氣。
多方溝通,對癥下藥開“良方”
因雙方矛盾較深,訴前調解一度陷入僵局,雙方都想為自己爭個說法,甚至多次提出終止訴前調解,轉入訴訟程序開庭審理。李法官聯系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同時邀請該縣總工會和該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李法官從糾紛具體情況入手,通過“面對面”“背靠背”等多種調解方式,分別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進行釋法說理,告知相關法律風險及訴訟成本,再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某公司同意在月底前分別向徐某某和何某某一次性支付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等各項費用合計21385.43元。徐某某和何某某也承諾,只要某公司按約履行,二人今后不再就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費向該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至此,雙方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就此了結,雙方終于握手言和。
雙管齊下,藥到病除去“病根”
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始終秉持“人民法院為人民”的司法情懷,變“就案辦案”為“主動辦案、能動辦案”,立足于矛盾糾紛的化解點,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事件,切實履行公正司法職責使命,安排法官包聯轄區9個鄉鎮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咨詢活動。同時,該院為轄區企業提供精準涉企司法服務,排查矛盾糾紛線索、幫助當事人降低訴訟風險,優化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訴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實,與該縣總工會、縣勞動仲裁委員會協調聯動,開展訴源治理、信息共享、座談交流、多元調解等工作,促進勞動糾紛化解在訴前、解決在萌芽。
2023年以來,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勞動爭議糾紛30余件,未出現大規模群體性勞動爭議系列案件,開展送法進企業專題普法宣傳活動5次,通過以案釋法向轄區勞動者和企業經營者普及勞動法律知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