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馬馳騁遼闊草原,是多少游客向往的場景。但騎馬有風險,沒有經驗的游客不要輕易嘗試這一運動。阿克蘇地區的巴某就自信地躍上馬背,不料意外受傷,與景區等多方產生糾紛。
案情
2020年6月,巴某一行5人來到阿瓦提縣某景區游玩。游玩時,巴某看到玉某在景區內經營騎馬項目。巴某曾騎過馬,自信自己的“騎術”,便支付了30元體驗費上了馬。
上馬時,服務人員口頭叮囑巴某騎馬要“慢一點”。然而,因為巴某騎馬速度過快,還沒走太遠,馬突然摔倒在地,巴某也從馬背上摔了下來,導致左鎖骨粉碎性骨折。
經鑒定巴某為十級傷殘。巴某受傷后住院治療27天,產生醫療費近5萬元。出院后,巴某拿著司法鑒定書,找到阿瓦提縣某景區及玉某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合計31萬余元。
阿瓦提縣某景區認為巴某主張部分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巴某受傷,他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玉某說,巴某在騎馬時有專人攙扶上馬,并告知他有關的注意事項。但因巴某騎馬速度過快導致其摔倒。事發后他立即開車將巴某送至醫院治療,玉某認為自己盡到了合理的救助義務。阿瓦提縣某景區承保的保險公司則認為,玉某的一部分損失項目不在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列,不予賠償。
由于三方責任人始終無法協商好賠償方案,巴某將三方起訴至阿瓦提縣人民法院。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條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證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八十條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就旅游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說明或者警示:(一)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
騎馬運動是一種危險性較高的運動項目,騎馬場所提供的騎馬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相關要求。玉某在旅游景區向游客提供收費的騎馬運動服務項目,就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他既未提供騎馬安全防護裝備,也沒能對騎馬運動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險充分提示,對巴某摔傷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景區作為旅游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內部管理、保障游客在景區范圍內游玩的安全。從玉某在景區騎馬受傷具體情況看,景區顯然未盡到相應管理義務,法官在走訪中發現景區雖然在醒目處張貼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提示牌,但該提示內容過于寬泛、沒有針對性,起不到對具體旅游項目特定危險的警示作用,也替代不了對景區管理應履行的責任,因此景區也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也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巴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顯應當預見騎馬運動存在的傷亡風險,在沒有佩戴防護裝備的情況下,過于相信自己的騎術,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對造成自身傷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同時,法院也認定,依據景區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公眾責任險保險條款,巴某在景區騎馬受傷屬于保險賠償范圍。
今年2月,阿瓦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巴某18.7萬元;玉某賠償巴某1.8萬余元;景區賠償巴某700余元,巴某自身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官提醒
雖然景區對游客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在旅游過程中,游客作為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首先應對自身盡到充分注意義務。特別是在景區中體驗帶有一定危險性的游玩項目時,一定要考慮自身情況,合理預估自己是否可以參與其中,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