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薩爾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黃某以代考科目、代辦駕駛證為由,騙取18名被害人錢財共計23萬余元,被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間,黃某在明知不通過考試不能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在多個微信群內物色詐騙對象,謊稱自己可以代考科目、免考代辦駕駛證,添加被害人張某等人微信,冒充駕校負責人或教練,誘騙張某等人交納學費。
張某等人多次上網查詢駕駛證辦理進程未果后,找到黃某詢問具體情況,黃某以種種理由搪塞。遲遲拿不到駕駛證的張某等人意識到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查,黃某在一年半內,共騙了18人。案發時,騙取的錢財已被黃某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為保障駕駛車輛的安全性,國家法律規定獲取駕駛證需經過嚴格的考試程序,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甚至是公共安全負責,所以廣大群眾一定要嚴格按照正當的考試程序考取駕駛證,不要寄希望于走捷徑、走后門。
各種形式的免考“代辦證照”都是騙子下套,非正常途徑取得證照屬違法行為,并且證照不具有實際效用。廣大群眾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購買各類“免考證照”,并警惕網絡上不知名人士,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如遇到類似詐騙情形,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下載“國家反詐中心”APP線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