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離婚也應該好聚好散、以禮相待。近日,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為泄憤破壞前妻現男友汽車的破壞交通工具案。
被告人蘇某與前妻馬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后,馬某和其新男友朱某一起生活,被告人蘇某心生嫉妒多次騷擾。
2022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蘇某酒后到馬某樓下時,看到被害人朱某停放在樓下的汽車,回家找來一把十字花套筒將被害人朱某汽車右前輪的四個螺母和左前輪的一個螺母擰松后回家睡覺。次日,被害人朱某和馬某一同駕車出行時發現端倪隨即報案。
經鑒定,朱某車輛的左、右前輪螺母松弛,對車輛行駛存在安全隱患。案發后,被告人蘇某主動向被害人朱某賠禮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被告人蘇某有二十年的駕齡,對汽車左右前輪螺母松動的情況下,繼續行駛可能造成的后果有非常清楚的認知,但蘇某為泄私憤,故意破壞他人汽車,足以使汽車發生傾覆、損壞危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鑒于蘇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近日,伊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蘇某犯破壞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出于泄憤擰松被害人汽車上用于固定輪胎的螺母,以為夜深人靜無人知曉,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官提醒,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危害面廣,不僅危及駕駛員和乘車人員的安全,同時對道路上的行人和車輛形成極大的威脅。因此,要理性對待情感,一時的沖動不能解決問題,切勿走上違法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