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一名法官,她在業務上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2019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國家賠償審判與司法救助工作先進個人”,她所帶領的庭室2019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先進集體”,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她是倪倩,阿克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倪倩善于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訴前、訴中。在行政案件中,她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放在首位,有效化解數起行政爭議。在一起涉及房屋拆遷糾紛的案件中,她以當事人的實際利益為出發點,解決了當事人的訴求,節約了訴訟成本,切實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020年以來,她帶領的庭室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高達44%。
自2018年開展司法救助工作以來,倪倩深入基層法院和中院各庭室,摸底篩查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為各族群眾送去了法律的溫暖。在司法救助案件辦理過程中,她對案件性質嚴格把關,根據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承擔過錯責任等情況,最終確定救助金額。2018年以來,她辦理司法救助案件99件,救助125人,使用救助金269萬余元。
作為一名法治副校長,倪倩以身作則,幫助莘莘學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揮法治校長應有之義。她以青少年犯罪案例為題材,組織學校師生參加模擬法庭、撰寫模擬法庭庭審筆錄,先后以預防青少年犯罪為主題組織模擬法庭5場次,涵蓋職業學校、中小學,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從事審判工作二十余年來,倪倩始終堅持不忘初心,忠誠履職,立足崗位公正司法,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贏得人民群眾的普遍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