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關于政法機關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五十條措施的安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新疆三級法院聚焦市場主體誠信問題,積極構建“反向懲戒+正向激勵+專項修復+綜合治理”執行工作機制,助力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障失信主體合法權益,激發失信主體守信動力,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法治新疆、平安新疆、誠信新疆建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承諾:全區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公正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對于有履行意愿但因一時困難導致無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依規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并給予一定信用寬限期;對于惡意抗拒執行、規避執行的行為將嚴厲打擊,對相關被執行人依法納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信用懲戒;對于依法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在主動履行法律義務,或以實際行動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的,第一時間刪除失信記錄,同時公開予以信用修復。
現公布第一期全區法院信用修復典型案例。
一、被執行人烏魯木齊市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信用修復案例
烏魯木齊市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該公司表現出積極履行的意愿,在執行法院主持執行和解過程中,被執行人當場全部履行完畢。鑒于被執行人已全部履行義務,執行法院當日即依法刪除其失信記錄。
二、被執行人烏魯木齊市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信用修復案例
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的某暖通設備公司與某建設安裝有限公司執行案件,依法將被執行人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納入失信名單。經過執行法院不懈努力,被執行人保證在一周內籌集20萬元給付申請執行人,同時找到第三人將到期債權在結算后及時匯入執行法院指定賬戶。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和第三人三方握手言和,申請執行人對此表示十分滿意,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消費令和納入失信名單的強制措施,執行法院當日即依法刪除了被執行人失信信息。
三、被執行人烏魯木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修復案例
烏魯木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財產報告令,被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名單。該公司表示,自從被納入失信名單,公司在辦理貸款、投資、招標等方面均受到了限制,各項業務受到嚴重影響。后來被執行人烏魯木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主動向申請執行人償還全部欠款,執行法院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于當日依法解除其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刪除失信記錄,同時為保證該公司不再受到前期失信影響,專門為其出具《結案通知書》,對被執行人信用進行修復。
四、被執行人孫某信用修復案例
被執行人孫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烏魯木齊縣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期,孫某在烏魯木齊市火車西站檢票出行時被車站攔截并告知其因被納入失信名單不得乘坐高鐵,車站工作人員及時將其行蹤通知執行法官。執行法官趕到車站后,對孫某說明必須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否則將會處處受限,并承受“老賴”的負面評價。孫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第二天便將案款全額打入執行法院賬戶,執行法院當日即解除了對孫某的限制措施,刪除其失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