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自助餐廳成為不少人聚餐的選擇,琳瑯滿目不限量的美食,滿足了不少“老饕”。為節約糧食,防止浪費,一些自助餐廳作出收取押金的規定,大多數消費者也表示理解和接受。不過,今年1月的一起自助餐押金退還糾紛,讓伽師縣的武先生很不高興。
3月10日,記者通過電話和武先生取得聯系。
武先生說,1月的一天,他和朋友到一家自助火鍋店用餐,按照餐廳要求每人支付49元的餐費和20元的押金,餐廳給每人一張押金卡,憑卡退押金。
武先生和朋友吃完飯后,忘記退押金,第二天想起后便前往店里。哪知,餐廳卻拒絕退押金。
“卡上寫了,押金卡離店之后不退押金。”餐廳負責人說。
武先生這才注意到,押金卡背面確實有這句話。但武先生依然對餐廳的解釋表示不滿:“昨天給我卡的時候沒有說,店里也沒有在顯著位置進行公告。”
“為防止浪費而收押金,我可以理解,但我并沒有浪費,僅因為我沒有及時退卡就拒絕退還押金,這是霸王條款。”于是,武先生撥打12315熱線投訴。
經過伽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的調解,火鍋店退還了武先生的押金。
關于自助餐廳是否收取押金,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由商家自行決定。盡管如此,收取押金的方式、哪些情況不予退押金等也要合理合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助餐廳收取押金,應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告,并在消費者消費時作出提示,由消費者選擇是否接受。“商家的這類公告屬于格式合同,公告中應明確押金的收取、退回方式以及不予退還的標準,一旦出現浪費情況,消費者應按照合同規定交餐費或直接用保證金抵扣。”
自助餐廳在制定押金標準時,不能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該負責人表示,自助火鍋店“押金卡離店押金不退”的條款,已經超出了押金限制的范圍,違背了其防止浪費的本意,因此這條規定不合法。
記者手記
霸王條款并不是一個新名詞,甚至沒有太多的新花樣,這么多年過去了,還是“謝絕自帶酒水”“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等陳年老調。國家禁止、消費者反感,霸王條款為何還有生存土壤?
記者調查中發現,雖然反感,但大多數消費者面對霸王條款時,還是選擇沉默,這其中既有對條款不清楚、不明白的,也有覺得維權麻煩而選擇放棄的。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客觀上縱容了部分商家的行為。
此外,監管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僅靠職能部門監督力量遠遠不夠。消費者要敢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撥打12315舉報,不給霸王條款生存的空間。
延伸閱讀
這些都是霸王條款: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將7種行為定義為霸王條款,包括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責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等方面。
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謝絕自帶酒水”“特價商品不退不換”“3D眼鏡請自行準備或購買”等,這些都屬于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