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網訊 “在物業公司人員的指導下,我已經安裝完充電樁。”3月14日,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孫文霞回訪得知,馬某與物業公司充電樁安裝糾紛已化解。
2022年2月,馬某準備在自家的地下停車位安裝充電樁,遭到物業公司反對。多次協商未果,馬某將物業公司起訴至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該院審理后判決:物業公司應協助馬某辦理在該車位新能源充電樁的安裝手續。這也是烏市首例充電樁安裝糾紛案。
2022年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锻ㄖ饭膭顕衅髽I、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經營主體共同參與,按照臨近車位共享和智能有序充電模式,在居住區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服務。
“物業公司拒不配合業主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業主只得將車輛行駛至公共充電樁充電,不僅增加其使用成本,還有違新能源發展理念?!睂O文霞說,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不僅貼合環保、綠色發展理念,更是國家戰略。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方應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識,積極排查地下車庫安全隱患,采取升級消防設施等措施,加強對地下車庫充電樁車位的管理。
“《通知》規定,適度超前推進全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22年起新建居住區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新疆節能減排科學研究院院長、首席專家周彬說,新能源汽車發展過程中會產生一些矛盾,需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并予以規劃、指導和規范。在安裝過程中要以安全為導向,鼓勵業主共同出謀劃策,做好充電樁安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