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2日,克拉瑪依市民阿某向警方報警,稱其銀行卡里的100萬余元不見了。警方調查后發現,“罪魁禍首”竟是其養子哈某。
2021年11月,哈某用阿某的身份證在自己的手機上注冊了微信和支付寶賬戶,又將阿某的兩張銀行卡綁定到賬戶上。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間,哈某多次使用微信、支付寶賬戶進行大額消費,累計金額達105萬余元。阿某對此一無所知,直到從銀行卡里取錢時,才發現100萬余元不翼而飛。
今年2月7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哈某盜竊一案。
法院查明,哈某將母親銀行卡里的12萬元投資到某酒吧,其余全部揮霍,每次在酒吧的消費金額高達五六萬元。
該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已構成盜竊罪。哈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哈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事后,據阿某介紹,2002年7月15日,哈某剛出生時就被其領養。因工作繁忙,疏于教育哈某,任其從小“野蠻生長”,沒想到如今會成這樣……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阿某平時對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確的引導,以至于哈某走上犯罪道路,究其根本原因是哈某虛榮心作祟,揮金如土只為“充大款”、爭面子,聽到酒吧的工作人員稱其為“哈總”時,感到內心滿足,最終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法官提醒
防騙防盜不僅是針對陌生人,也要警惕身邊別有用心的人。公民有義務保護好個人銀行卡賬號、手機密碼、支付密碼等,不要隨意聽信他人蠱惑,將個人賬戶綁定在他人手機設備上。手機綁定銀行卡后,支付時盡量選擇使用密碼支付,并設置好扣款短信提醒,以便及時掌握扣款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