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22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其中“某市檢察院督促醫保局落實見義勇為醫療保障制度案”引人關注。案情并不復雜,年過七旬的丁某因見義勇為身負重傷,其家屬數次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醫療費用,均被拒絕。檢察機關發現相關情況后主動介入,督促涉事醫保局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同時依法幫助丁某申請到司法救助金。
現實生活中,像丁某這樣因為實施見義勇為行為,致使身體受傷、陷入困境的情況并不少見。為保障好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民法典賦予了見義勇為行為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損害補償請求權。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因緊急救治產生的醫療費用,加害人無力承擔的,通過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解決。
見義勇為是弘揚社會正能量的暖心善舉,既需要社會輿論的弘揚,更需要制度的關懷、法治的保障。不過,再溫暖的制度和規范,如果沒有不折不扣地落實,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從這個角度說,切實保障好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不只是意味著對見義勇為者物質上呵護關照、精神上褒揚褒獎,還意味著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弘揚和激勵,關系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實施。
此次,最高檢公布的這起典型案例,正是檢察機關能動履職,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作用,有效維護見義勇為者合法權益的生動實踐。相比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方式,行政檢察監督效率更高、方式更活,免去了冗長的訴訟程序,為當事人節省了一定訴訟成本。此案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的鮮明態度和積極作為,不僅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溫度,而且有利于引導全社會進一步形成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共識。
見義勇為是我國的傳統美德,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倡導和表彰見義勇為行為,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法治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期待各地各部門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司法機關持續強化見義勇為司法保障,積極延伸和發揮職能,強化協作,為見義勇為者鼓氣撐腰,守護好他們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