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平安網訊 近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出租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幫助電信網絡犯罪分子接收資金而獲刑的案件。
2020年10月,被告人馬某使用手機上下載的APP軟件進行網絡賭博時,看到出租銀行卡賬戶可獲利的提示,遂將自己及家人名下7個銀行卡和U盾、2張電話卡提供給他人用于接收網絡賭博資金,涉案銀行卡流水金額人民幣3115萬余元,并從中非法獲利5.06萬元。
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被告人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銀行卡、U盾給他人使用并非法獲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合案件的性質、犯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馬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官提醒,出售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等行為,不僅會影響個人征信和今后開展金融活動,還具有刑事犯罪的風險。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等,切勿將上述物品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